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规范了企业享有的权利。不履行责任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且处罚比修订前的《环保法》要严厉得多,特别是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都是新增条款。企业守法经营,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严格遵守新《环保法》,不懂法,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
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企业的法定义务,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清洁生产的义务,包括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等。
二是减排、合法排污义务,包括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和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
三是环境管理义务,包括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等。
四是接受监管、监督的义务,包括不得未批先建、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应当公开排污信息等。
企业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概括起来,有民事、行政和刑事3类责任。
民事责任:当造成污染损害时,需要主要承担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责任: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停业、关闭;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命令,比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对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从事了违法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一般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刑事责任: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时,法院判处企业罚金,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期徒刑、罚金等。
新《环保法》规定的责任方式较修订前更加严厉了,增加了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的强制措施,按日连续罚款和拘留。如果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很可能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正如有的企业负责人所说,再不能心存侥幸了,再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缴了罚款,就可以继续违法排污了。
哪些违法情形将被拘留和追究刑责?
新《环保法》明确了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的适用情形。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4种行政拘留适用情形: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这4种情形,法律规定实行“双罚制”,即拘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还要处罚排污企业。
污染环境罪实行的也是“双罚制”,即排污企业和负责的自然人都构成犯罪,也就是企业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构成犯罪,可以对企业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应条款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的股东、负责环保工作的总经理、董事以及副总经理等其他管理人员都可能是拘留对象受到拘留处罚,且不以主观“故意”组织、安排实施为要求。只要企业实施了逃避监管的排污行为,相关管理层的人员就会受到拘留处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只指直接实施逃避监管排污的行为者,即使企业的工作人员自己不亲手实施,而是雇用企业外的人员实施,也会被拘留。
关于对环境污染罪的犯罪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理解,公检法机关在办案时会参考《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
企业的义务:
十个应当
1.应当清洁生产
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
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
4.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
5.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7.应当缴纳排污费
8.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
9.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
七个不得
1.不得未批先建
2.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
3.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4.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施入农田
5.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6.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7.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
企业的权利:
八个可以
1.可以享受财政支持
2.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3.可以享受价格支持
4.可以享受政府采购的优先选择
5.可以陈述、申辩
6.可以申请听证
7.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8.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上一篇:庆贺我公司完成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托管工作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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